内容简介:据国家药监局网站9 月1 日消息,国家药监局、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国务院批准,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,其他进口中药(不含中药材),化学药品(包括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)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。 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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